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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学府嘉园 2#、4#、6# 住宅楼、1# 储藏室、7# 物业及养老服务用房、储藏室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志诚****公司
建设地点:**市额尔古****办事处****商场,西至民宅,南至明珠小区,北至迎春街区城)
建设性质:**建设类
核心规模:总占地 0.70hm2,总建筑面积 18471.24m2,含 3 座住宅楼、物业及养老服务用房、储藏室等;总投资 3600 万元,土建投资 3060 万元;2023 年 8 月开工,2024 年 1 月完工,工期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