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生成日期:
2025-11-24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解析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与震慑作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政府采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调查背景

县财政局收到采购单位递交的关****公司在**县某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问题线索。

(二)调查核实过程

经县财政局审查该项目的《磋商文件》、中标结果公告、该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文件》及该公司向采购单位递交的《中标放弃函》等相关依据,****公司以生产厂家的设备产品已更新升级,无法按项目采购清单定的型号完成供货为由,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申请,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秩序,影响案涉项目公平公正。该公司对上述问题未能作出合理合法的解释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在**县某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存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

二、法律适用与处理结果

****公司实施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县财政局决定****公司在**县某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三、案件启示

本案中,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申请,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正常秩序,影响了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这一案例为广大供应商敲响警钟:

中标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绝非简单的“商业选择”,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严肃的行政处罚。供应商在举起号牌参与竞标之前,必须放下侥幸,带上责任,必须用长远的信誉取代短视的利益支撑起每一次对外的商业承诺,唯有如此,供应商才能在竞争****政府采购市场中行稳致远,建立起值得信赖的品牌和可持续的竞争力。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5
中标通知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案例解析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