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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迁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县仁铭****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园庄镇**村、宫兜村(东经 118°44'8.15",北纬 25°12'45.81")
核心规模:总占地 11372m2(永久占地 9999m2,临时占地 1373m2),总建筑面积 11400m2,含住院楼、门诊综合大楼等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基地;总投资 7515.5 万元,土建投资 6211.54 万元;2025 年 11 月开工,2026 年 8 月完工,总工期 10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