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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5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2-****058
通讯地址:**市御**恒****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037006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集团****公司头孢事业部 110车间综合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25 | |
| 2 | 关于灵****公司 年选40万吨铁矿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25 | |
| 3 | 关于******电站110kV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