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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将******公司瑞芬****基地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开发区官方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相邻产权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对此项目的建设认为有影响到自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可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受理单位:******局****分局
通信地址:**市****工业园****中心办公楼2-4016
联系电话:****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