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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区笋溪河流域先锋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 **市****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4】2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区先锋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一座1300m3/d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主干管网27.91公里,**改建16.7公里步道,**护栏总长合计约15.1公里,配置垃圾收集点45处,笋溪河**生态护岸22.3公里,修复2.59公里,生态湿地76149㎡,**生态沟渠8.4公里。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12027.7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90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365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
3.1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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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区先锋镇椒乡大道76号附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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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幢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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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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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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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36****6503 | 联系电话: | 023-****6293 |
| 传真: | 传真: | 023-****9225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市****委员会 | ||
| 电话: | 023-****04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