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山东医院专科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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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医院专科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医院专科能力提升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医院专科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分水镇新石村1组 联 系 方 式:邓雪娇(138****1686)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北山路455号附2号 联 系 方 式:邱军闳(135****76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产品质量保证:供应商所投的设备必须提供由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相符,环保、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标准,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2、产品质量保证期: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质保期两年,等离子手术系统质保期三年,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便携式肌骨超声)质保期三年,电动手术床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的维修费用全免,质保期后的维修只收取零备件费。 服务要求: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7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或者零件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免费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损坏的零配件。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维修需求在2小时内得到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2.2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的免费维修(只收材料费)和终身维护、设备零配件的及时供应,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服务期限:30日 服务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5年11月20日
八、验收组成员:邓雪娇,程鹏,刘晓雨,丁天春
九、验收意见: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20.设备采购合同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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