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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税务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豫科〔2018〕23号)和《**省科学技术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填报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税务部门转请的77个2024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4日至11月28日。
企业或地市****科技部门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需在11月28日前通过系统转请省科技厅复核,复核鉴定程序参照异议项目鉴定程序执行。
联系方式:****法规科 0375-****191
附件:2024年度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研发项目鉴**果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