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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庙前~泰鑫 35 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庙前镇(起于 110kV 庙前变,经芷联村、坪头村、水北村,止于 35kV 泰鑫变)
核心规模:改造 35 千伏线路总长 2.89 千米(含架空段 2.68 千米、电缆段 0.21 千米),**通信光缆 2.68 千米及 9 基杆塔;总投资 458 万元,占地 0.93hm2(永久 0.06hm2、临时 0.87hm2),2026 年 6 月动工,2027 年 12 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