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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伊通**北段综合治理工程附属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翼宁****公司
建设地点:****开发区(行政区划隶属**市宽**)
核心规模:** 4 条道路(总长 4960.955m),含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绿化种植面积 150282.70㎡;配套给水管线、雨水管线、污水管线、热力管线等共计 21639.57m,及交通、照明设施;总占地 29.13hm2,总投资 37823.49 万元,2025 年 7 月动工,2026 年 12 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