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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实训综合楼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水****公司
建设地点:****关区********中心坐标东经 125°22′26.38″,北纬 43°50′47.74″)
核心规模:总占地 1.46hm2(永久 0.75hm2、临时 0.71hm2),**实训综合楼 1 栋,总建筑面积 25727m2(地上 22127m2、地下 3600m2),配套道路硬化、绿化及管线工程;总投资 13085.35 万元,2023 年 6 月动工,2025 年 5 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