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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肇一~肇二 π ****电站 66 千伏线路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盛创明 (**) ****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中心坐标东经 125°57′17.56″-125°57′22.94″,北纬 46°01′47.19″-46°02′06.98″)
核心规模:总占地 0.85hm2(永久 0.16hm2、临时 0.69hm2),扩建 2 个 66kV 出线间隔,**线路亘长 1.52km、铁塔 7 基,拆除旧线路 277m 及杆塔 2 基;总投资 564 万元,2025 年 12 月动工,2026 年 5 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