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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B2-3-2 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县始丰街道西演茅路****中心坐标东经 120°59′52.03″,北纬 29°8′57.97″)
核心规模:总占地 1.50hm2(永久 0.20hm2、临时 1.30hm2),** 1 幢 6F 办公楼及地下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7528.5m2,含绿化、道路及管线工程;总投资 11419 万元,2025 年 12 月动工,2027 年 4 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