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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25
| 项目名称 | 改用废气排放口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小樵镇七给村西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耿景秀 |
| 联系人 | 刘大力 | 联系电话 | 158****9719 |
| 项目投资(万元) | 1.5 | 环保投资(万元) | 1.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2-02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因**烟筒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设备生产要求,使锅炉不能正常运行,所以决定重新改用原来旧排放口,旧排放口高50米,截面积7.07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废气排放口采取脱硫、脱硝、旋风除尘 布袋除尘 电除尘措施后通过排放口排放至大气 | ||
| 承诺:**** 耿景秀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耿景秀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