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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水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省广鹤****公司
建设地点:**县于里镇大绿汪村东约 810m 处(中心坐标东经 119°0′24.259″,北纬 35°47′20.034″)
核心规模:总占地 0.70hm2(均为永久占地),改**厂含泵房、絮凝沉淀池、**池等设施,总建筑面积 1258.32m2,配套 30m 雨水排水管及 0.04hm2 绿化;总投资 2300 万元,2025 年 6 月动工,2026 年 6 月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