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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市兴淑冻货摊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本名称:冻南美白虾;抽样日期:2025年8月4日;经检验,该批次挥发性盐基氮实测值为0.5mg/g,不得检出;不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要求;检验机构:****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市兴淑冻货摊床销售的冻南美白虾监督抽验不符合食品安**家标准食品,违反了《**自****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第五项之规定,依据《**自****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同时参照《**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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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