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验室窗帘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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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窗帘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1-25
****窗帘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窗帘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地址:**市**区**路银河**22#1004

中标金额:9939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窗帘

五、评审专家名单

陈杰、司宏林、薛杰、何顺荣、张翔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公告发布媒介: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www.****.com)。

2、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1月28日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紫云路888****集团总部基地407****集团****中心),联系电话:0551-****0155。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

联系方式:0551-****9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应急客服电话:0551-****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应优先拨打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志凌、张文奇、陈鹏飞

电 话:0551-****1459、****1461、152****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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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窗帘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 2025-11-17

****窗帘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窗帘(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项目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一、采购明细”所列内容为1套房间的窗帘明细,本次共计采购三套房间所需窗帘。

本次答疑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不予顺延,如有投标人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请于2025年11月18日17点前将书面材料反馈至邮箱****@qq.com,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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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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