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盛(临清)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山东-聊城-临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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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5-11-25

关于****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扩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扩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635-****255

邮箱:lqshbjhpk @lc.****.cn

通讯地址:**省****办事处济津街999****中心****服务区14号窗口

邮编:252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扩产项目

**市小屯路以东,石槽街以南,邢**速以北,东环路以西

****

******公司

项目位于**市小屯路以东,石槽街以南,邢**速以北,东环路以西,不新增占地,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本项目拟对现有年处理13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进行技改,在现有原料矿渣、炉渣、水石膏的基础上增加粉煤灰,将现有一个成品筒仓改为粉煤灰筒仓进行粉煤灰的暂存;将现有布袋收料器改造为“高效布袋收料器”,提高收料率。项目现有生产工艺(原料入仓、卸料、上料、计量输送、粉磨、烘干、收料、输送、成品入仓、装车外售)保持不变,设备数量不变,技改完成后全厂年处理一般固体废物26万吨,年产粒化高炉矿渣微粉24.75万吨。该项目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立磨、烘干废气经高效布袋收料及循环利用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提升机废气经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2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煤灰原料筒仓废气经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8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粒化高炉矿渣微粉成品筒仓废气经箱式脉冲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8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废气颗粒物排放须严格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3-2018)表2中“其他建材”“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SO2、NOX排放需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一般控制区标准。

你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控措施,使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立磨润滑油冷却用水需循环使用,部分可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全量循环使用,生产废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于车间内,再经过基础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建设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1年 第82号)的要求进行管理,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收利用,袋式除尘器集尘作为产品外售,废铁屑、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你单位须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筒仓、配电室、原料仓库、固废间设定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油站、化粪池设定为重点防渗区,须采取防渗、防腐、防流失及防扬散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容管理制度,按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及项目;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该项目不占用COD、氨氮、VOCs总量指标,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需严格控制在3.462t/a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量需控制在0.06t/a、0.28t/a范围内,你单位需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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