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7000万米高档服装面料设备节能更新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址:**省**市长**李家巷镇小茆桥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要:本项目拟投资9200万元,不新增用地,在企业现有厂房内实施,本项目淘汰低效落后生产及辅助设备82台(套),更新引进新型经编机、加弹机、辅助生产设备等先进智能化,高效节能设备263台套(其中包含经编机10台,喷水织机208台,加弹机6台及其他辅助设备)。推动企业进行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绿色转型发展,符合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技术改造的政策方向。项目更新改造完成后,设备均达到一级能效或国内先进水平,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实现年产高档服装面料7000万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营运期主要污染因子有:
(1)废气:加弹废气、纤维粉尘、食堂油烟废气。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3)噪声: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噪声。
(4)固废:一般包装固废、废丝、废布、次品、废综丝和滤网、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废气
①加弹废气:加弹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该废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口浓度达《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表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非甲烷总烃≤60mg/m3、油雾≤5mg/m3、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②纤维粉尘:整经、经编过程会产生少量的纤维粉尘,因产生量甚微,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经加强车间管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③食堂油烟:员工将在厂区食堂用餐,因此产生一定量的食堂油烟废气,该废气经食堂现有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2.0mg/m3。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措施后和生产废水(织造废水、综丝和滤网清洗废水、喷淋废水)一并通过中水回用专用管网送至******公司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该区域喷水织机织造企业用水,不外排。
(3)噪声
企业需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生产厂房内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隔基础,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如在支撑部位设置防振垫片,加大基础设计,喷水织机等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隔声措施以减振降噪,减少对敏感点噪声影响,严格控制生产时间,生产期间尽量关闭所有门窗。合理安排运输和装卸,规范操作,减少撞击和其他人为噪声;由于本项目与东侧的居民点较近,为降低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针对本项目东侧厂界,要求企业设置隔声屏障,车间窗户采用隔音玻璃,设置围墙,并在正常生产时关闭门窗,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东侧厂区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本项目项目一般包装固废、废丝、废布、次品、废综丝和****回收部门回收;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结论要点
通过对项目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和营运后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评价认为,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对策,切实做到“三同时”,保证环保设施投资到位,建成营运后又能加强管理,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评简写本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在项目审批前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环评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现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的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和审批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省**市长**李家巷镇小茆桥
联系人:卢军腾 电话:183****8399
2、环评单位:**爱****公司
联系人:刘竞钰 电话:151****0860
联系地址:**省**市**区善贤路4号4层4109室
3、****环境局**分局:0572-****087
八、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9日)。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