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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石化产业园二期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八路延伸线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经开区**石化产业园(北起已建新九湖路,南止于规划纬五路)
核心规模:道路全长 138.6m,车行道宽 14m,两侧人行道各宽 3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 30km/h,路面采用沥青砼路面;总占地面积 0.38hm2(约 5.7 亩),总投资 257.83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238.4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39.27 万元;挖方 0.81 万 m3,填方 0.11 万 m3,余方 0.70 万 m3 用于园区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