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5年第49号)
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2025年第49号),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市**区2025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25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www.****.cn),公告时间为30日,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5日止。
二、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认为《方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公告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局****分局(地址:**市**区沙坪街道国兴大道沙坪路段9号)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拟征收范围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我府将依法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将按上述途径公告10日。
三、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时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人民政府(地址:******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四、本《方案》在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本《方案》即成为正式《方案》。公告时间截止后,由******征收中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补偿登记等情况,根据《方案》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五、在申请土地征收前,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如涉及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减少,相关信息我府将按上述途径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0831-****927
联系地址:**市**区白**街道**路77号(三江新区第二办公区)
附件:**市**区2025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
**市**区2025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宋家****小组集体土地19.0905公顷。其中,农用地16.7783公顷(含耕地9.9857公顷)、建设用地2.3122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家****小组集体土地2.1944公顷。其中,农用地2.0796公顷(含耕地1.6124公顷)、建设用地0.1148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家****小组集体土地0.4995公顷。其中,农用地0.4995公顷(含耕地0.3761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家****小组集体土地0.3302公顷。其中,农用地0.3302公顷(含耕地0.1214公顷)。
本次拟征收宋家****小组集体土地0.5447公顷。其中,农用地0.5447公顷(含耕地0.2235公顷)。
本次****社区****小组集体土地1.6130公顷。其中,农用地1.4415公顷(含耕地0.5835公顷)、建设用地0.1715公顷。
本次****社区****小组集体土地0.2596公顷。其中,农用地0.2596公顷。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市**区2025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成片开发,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宜府规〔2023〕3号)、《****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翠府通〔2023〕2号)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方式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政府关于印发〈**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2024年)〉的通知》(宜府发〔2024〕7号)执行,支付给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权人。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相关文件中有关社会保障安置应安置人数计算办法,本次征地共涉及安置人员141人,其中,宋家****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10人,宋家****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13人,宋家****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3人,宋家****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宋家****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4人,****社区****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7人,****社区****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2人。
(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
本次征地涉及拆迁农村村民住宅27户,其中,宋家****小组22户,宋家****小组3户,****社区****小组2户。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的有关规定,拟采取提供安置房、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应安置住房人员可自主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