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水厂防汛抢险电力设施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水厂防汛抢险电力设施项目、 1项、 预算金额 1,227,137.35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37.35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之“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具体理由如下: 1. 法定经营权的唯一性 电力供应与接入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公共事业范畴。****是经国家授权、在**县境内具有唯一合法资质的供电运营企业。任何**电力设施若要接入国家电网并正式通电运行,必须由****公司进行施工、验收和并网操作。其他任何社会单位均无权将电力设施接入市政主网,因此,从采购标的(电力设施接入并通电)的最终实现来看,供应商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 2. 保障技术安全与合规性的必然要求 电力设施建设专业性强、安全标准高。****作为本地区的供电主体,全面掌握当地的电网规划、技术标准、运行参数和安全规范。由其承担本项目,能够确保: 设计与施工的合规性:设计方案完全符合电网接入要求,避免因技术标准不符导致的返工或安全隐患。 验收通电的顺畅性:作为“建、验、接”一体化单位,可无缝衔接后续的验收和通电环节,确保项目及时投入使用。 运行安全的高度可靠:从源头上保障电网的整体稳定性和运行安全。 3.项目连续性与服务便捷性的迫切需要 连续性保障:本项目涉及对现有电网的改造和接入,由运营主体直接实施,可确保新旧电网系统的平滑过渡和无缝衔接,保障项目实施期间及后续运行的连续性。 便捷性服务: 项目后续的长期运行维护、故障抢修、用电服务等均直接由****负责。由其承建,可实现“建管一体”,权责明晰,****水厂提供最直接、高效、便捷的终身技术服务与保障。 4.项目公益性与紧迫性的双重考量 本项目不仅服务于三个村的群众生活和农业生产,其核心是****水厂的防汛抢险用电需求。水厂安全事关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及时性要求极高。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给唯一有能力的供应商,是确保这一民生工程和应急保障工程最快速度、最高质量建成投运的最有效途径。
名称: ****
地址: **省**市**区柏溪街道一曼路778号
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02日
无
联系人: 胡德川
联系地址: ****社区
联系电话: 0870-****306
2.财政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地址: **省**市**县**江大道139****中心1号楼
联系电话: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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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