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项目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1月24日至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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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省**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 1 | ******公司年产5万吨掺混肥料项目 | **县 | ******公司 | 本项目****工业园区,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及办公楼(原******公司),占地面积为14976m2,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优化原厂区的公辅工程等,建设年产5万吨掺混肥料项目。总投资2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堆肥还田。 2.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上、下料及储仓进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对应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上述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采取车间密闭等措施,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标准值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其中:除尘设备及地面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原辅料的废包装袋、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 4.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