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召开云****经济开发区,下同)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30
地点:**省**市**县将军大道漳发路68****酒店三楼尚豪C厅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物价局关于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等有关问题通知》(闽价商〔2018〕220号)等文件规定,本次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方案要点有:
1.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2.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3.实施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一)调整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
1.我局对云****公司2022至2024年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为0.8515元/m3;
2.按照《**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天然气价格应遵循‘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我县管道燃气平均配气价格为1.145元/M3;
3.根据云****公司2025年8-10月天然气平均购气价格3.237元/M3,核定**(含**)管道燃气平均终端销售价格为4.382元/M3。
4.按照非居民用户承担税费,同时参考周边县区定价水平,以及保障民生需求,拟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终端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1)调整**(含**)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81元/M3,****公司2025年8-10月燃气平均购气价格3.237元/M3计算,终端销售价格从现行的4.159元/M3下调至4.047元/M3,下调0.112元/M3,降幅2.69%;
(2)调整**(含**)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1.332元/M3,****公司2025年8-10月燃气平均购气价格3.237元/M3计算,终端最高销售价格(车用气除外)从现行的4.458元/M3上调至4.569元/M3,上调0.111元/M3,涨幅2.49%。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后在我县同步实行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阶梯价格制定包含各阶梯气价及各阶梯用气基数;
2.阶梯气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气价比为1:1.2:1.5,分别覆盖87.8%、10.1%和2.1%的居民用户。具体气价如下:
| 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
| 年用气量(m3) | 0-240m3(含) | 240-420m3(含) | 420m3以上 |
| 价格(元/m3) | 4.047元/m3 | 4.856元/m3 | 6.071元/m3 |
3.经民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革命五老”人员,其生活用气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90%执行。
4.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执行。
(三)实施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为六个月或一年;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
2.启动条件
居民用气:当购气价格6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则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20%,其购气价格累计12个月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相应提高或降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
非居民用气:当购气价格在3个月的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则相应提高或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购气价格变动幅度未达到20%,其购气价格在累计12个月的平均上涨或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相应提高或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与购气价格联动机制,具体销售价格在不超过联动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
3.启动程序
管道燃气联动销售价格可由县价格主管部门依本细则进行测算主动实施,也可以由供气企业、天然气用户提出启动建议。达到启动条件的,提出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政府同意后实施。非居民用最高销售价格依细则进行调整,****政府同意。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居民正常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可暂时中止联动。
联动调整过程中,如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可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居民生活用管道燃气联动销售价格原则上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当期未足额调整部分产生的差额,纳入后续调整时累加或冲抵。
三、参会人员
(一)听证人、听证方案提出人、成本监审人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5名,听证人名单为:
吴荣顺 ****
高德泉 ****
吴英杰 ****
成本监审人:
林雪琴 ****
听证方案提出人:
林 静 ****
(二)听证会参加人(18人)
包括由我局委托******委员会公开征集产生消费者参加人9名;****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参加人5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专家学者参加人1名,经营者参加人1名。名单如下:
1.消费者参加人(9名)
王敏玲 消费者
汤子辉 消费者
张妙月 消费者
李舜华 消费者
汤顺通 消费者
张进城 消费者
张清坤 消费者
方武权 消费者
张举成 消费者
2.经营者参加人(1名)
徐玉荣 云****公司总经理
3.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
俞李纯 福****公司
刘长江 **县云陵好外婆饭馆
4.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参加人(5名)
何玉钦 ****人大
吴政亮 ****政协
林宏森 ******执法局
刘进福 ****财政局
陈勇武 ****建设局
5.专家学者(1名)
陈必敢 省发改委原一级调研员
(三)记者(1人)
吴泽宇 ****中心
四、****协会参与本次听证会的组织工作
本次听证会由我****协会承办。****协会****民政厅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住所为**省**市**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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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