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沿江工业区汪湾北路9号,成立于2006年04月07日,公司注册资本258.585万美元,占地面积约9667平方米,主要从事癸二酸铵、酒石酸二铵、安息香酸铵、硼酸铵、四硼酸钾的生产与自产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年生产电子用化学品672t,投资总额为440万美元。
经调查得知,调查地块原为空地,2006年****征用该地块为其生产用地,并投入生产。根据当地土地规划部门对该地块的规划要求,****公司将不做电子化学产品的生产,转做经贸,故要拆除原有生产设备及相关建、构筑物,目前所有生产设备以及液氨站已拆除,仅留有空厂房、污水站及危化品仓库。企业根据相关要求,对该厂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后续地块安全使用提供数据支撑。经现场勘查,厂区未发现污染和腐蚀的痕迹。地块四周主要为工业企业及空地。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用地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环保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土**部、****建设部联合行文环发[2012]140号文件《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关停并转、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在进行重新供地及土地出让之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场地遗留污染不会对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环发[2014]66号文件《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并积极组织和督促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为减少企业停产拆迁地块再开发利用过程可能带来新的环境问题,确保居民人身安全,需要对原企业地块开展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工作。为此,****于2020年12月委托**市****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多次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访谈,并于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6日分别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经过对检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最终编制了本调查报告,并由此判断地块内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以便委托方整体掌握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作为后续场地开发使用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