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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定军山镇吴家湾村森林防灭火道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秦巴微度****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定军山镇吴家湾村(起点为吴家湾村 6 组与沟口村交汇处,终点为吴家湾村 7 组鱼塘边机耕路)
核心规模:**林防三级公路 3.3km,路基宽 4.5m、路面宽 4m,设计时速 20km/h;配套 8 处管涵(4 处 Φ800mm、4 处 Φ1000mm);总占地面积 1.8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122.48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56.38 万元;总挖方 1.732 万 m3,总填方 0.242 万 m3,余方 1.49 万 m3 外销利用;绿化面积 0.48hm2,栽植柏树 825 株、爬山虎 1650 株,植草 0.48h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