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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葛仙山镇官仓村** 7-2H 井钻井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葛仙山镇官仓村(沱江流域,具体位于官仓村 7 组,井场中心点坐标等详见文档)
核心规模:** 2 口水平井(** 7-2H 井、** 7-3H 井,井斜深分别为 7480m、7515m),配套井场(220m×65m)、放喷池 2 个、进场道路 58m(路基宽 10m、路面宽 9m);总占地面积 1.94hm2(全部为临时占地),总投资 4237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4237.7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126.86 万元;总挖方 1.84 万 m3(含表土剥离 0.50 万 m3),总填方 3.05 万 m3(含表土回覆 0.50 万 m3),借方 1.21 万 m3,无余方;配套外环沟 400m、沉沙池 1 座、编织布苫盖 9050m2 等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