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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都城镇雨污分流及排污黑点综合整治工程(二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都城镇(污水工程位于工业大道以西片区;雨水工程位于九星湖周边、沿二环路、S368 省道至**沿线)
核心规模:**污水管道 12368m、混凝土井 558 座;**雨水管 599m、雨水箱涵 1030m、混凝土井 36 座,管渠清淤 593m;总占地面积 4.26hm2(永久占地 0.72hm2、临时占地 3.54hm2),总投资 11105.43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9346.93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49.74 万元;总挖方 4.99 万 m3(含表土剥离 0.01 万 m3),总填方 3.98 万 m3(含表土回覆 0.01 万 m3),借方 1.77 万 m3,弃土 2.78 万 m3(交由合法受纳场处置);配套**草复绿 0.36hm2、临时覆盖 1.6hm2、临时排水沟 1012m 等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