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音体室LED、校园广播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竞争性谈判公告
2.更正原因:按采购人要求,本项目调整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更正内容: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增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条款: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0.00% |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 (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2、 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 (工程项目为1% )的扣除。****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监狱企业视同,****政府采购扶持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微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说明:①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文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③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④不享受价格扣除优事政策情形 : 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b.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c.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标的名称为“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要求 采购清单”中所有的货物,如未按以上要求填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不予认定。 |
4.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15点30分(**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01日15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8日15点30分(**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01日15点30分(**时间)。标书代写
5.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省**市**县**镇
联系方式:赖老师0596-****92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镇南环路188号
联系方式:小游 059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