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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养殖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尚方****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林圩****中心坐标:东经 108°02'33.37",北纬 23°25'33.15")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0.59hm2(约 5874m2,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 5844m2,其中猪舍 4696m2、管理用房 573m2、氧化塘 605m2;养殖规模为存栏肉猪 7000 头、年出栏 14000 头;总投资 8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350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14.88 万元;挖方 0.75 万 m3,填方 0.75 万 m3(含表土剥离与回覆各 0.06 万 m3),无借方及弃方;配套混凝土排水沟 215m、沉沙池 2 座,撒播草籽 800m2、种植野葛根 312 株等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