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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高新区 — ****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云波水利****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秦栏镇(**村村部南侧,滨河**侧,秦新路西侧;中心坐标:东经 119°10′32.27″,北纬 32°36′37.78″)
核心规模:总占地面积 4.16hm2(永久占地 1.51hm2、临时占地 2.65hm2),污水处理总规模 18000m3/d;**及延伸各类排水压力管约 7km(含 DN300、DN500、DN600 等型号),配套阀门井、排气井等设施;总建筑面积 1354.07m2,绿化面积 0.47hm2(主体工程区)+2.65hm2(场外管网区恢复绿化);总投资 150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 5000 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 115.84 万元;挖方 2.27 万 m3,填方 2.27 万 m3(无借方及余方);配套表土剥离 0.36 万 m3、雨水管网 600m,密目网苫盖 4500m2、临时排水沟 550m 等水土保持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