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心表面等离子共振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06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标书代写
“2025年11月27日14点30分”;
2、采购文件第四章“二、技术要求”中:
“★1、检测原理:表面等离子共振原理(SPR),检测通道数:≥6 个独立检测通道,支持单通道、配对、6 个通道大串联使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自拟无效。)”
3、采购文件第四章“二、技术要求”中:
“▲14、气路系统气压泄露≤10 mBar/s。(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照片或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自拟无效。)”
4、采购文件第四章“二、技术要求”中序号同步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现更正为:
1、采购文件第一章“项目概况”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中:标书代写
“2025年12月11日14点30分”;
2、采购文件第四章“二、技术要求”中:
“★1、检测原理:表面等离子共振原理(SPR),检测通道数:≥6 个独立检测通道,支持单通道检测和通道串联使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自拟无效。)”
3、删除采购文件第四章“二、技术要求”中:
“▲14、气路系统气压泄露≤10 mBar/s。(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照片或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自拟无效。)”
4、采购文件第四章“二、技术要求”中序号同步调整,具体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更正公告发布之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部)
单位地址:**市**区龙眠大道101号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5-****8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路99号12楼1212室
联系人:李佳蓉
联系电话:025-****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佳蓉
电话:025-****0809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