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审〔2025〕29号南乐县运维生物有限公司

审批
河南-濮阳-南乐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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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环审〔2025〕29号南****公司
发表时间:2025-10-15

发布机构:****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5-10-15

名 称: ****环境局关于对**县运维生物300吨/年生物质乳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濮环审〔2025〕29号

****环境局

关于对**县运维生物300吨/年生物质

乳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南****公司:

你公司(****0923MADUB6QF23)报送的由******公司编制完成的《**县运维生物300吨/年生物质乳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分局的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运维生物300吨/年生物质乳酸中试项目位****开发区仓颉实验室院内,建设研发能力 300t/a 生物质乳酸中试生产线,验证乳酸菌株的发酵水平、发酵条件等,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数据参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按照绩效分级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含尘废气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种子培养及发酵废气采取旋风分离+两级碱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采取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酸解过滤、蒸发蒸馏、灌装、盐酸稀释、储罐呼吸废气采取两级碱喷淋+汽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函[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工艺废水、生活污****处理站进行处理(调节池+初沉池+ USAB+A/O+二沉池)后与清净下水最****处理厂。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3.噪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化验室废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脱色工序废活性炭、废滤膜、废反渗透膜、收尘灰、污泥、滤饼、废树脂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定期清运。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生态部门联网。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分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按照职责开展环境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卫河中路186号(457000)

联系电话:0393-****604

传 真:0393-****604

电子邮件:****@163.com

2025年10月15日

抄送:市生态****支队,**分局

**** 2025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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