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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新增实验室项目及车间粉碎工艺粉尘排气筒已具备验收条件,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验收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2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杨桂美 130****0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