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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按规定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自治区****开发区**产业园。该项目拟年产2万吨功能性高纯超细锌基新材料,**标准化生产厂房3万㎡,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高纯超细制备核心技术,配置4条功能性高纯超细锌基新材料专业化生产线,配套购置熔炼保温一体炉、高精度气体加热炉、超细分级离心机等先进生产及辅助设备。计划建设工期为2025年11月至2027年12月,总投资16574.0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公示对象
周边受影响群众及其它利益相关者。
三、公示目的
征求群众及利益相关者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看法。
四、意见征求形式
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下述单位反馈。
五、评估主体单位
****。
联系人:王 蒙。联系电话:0476-****054。
邮 箱:****@163.com。
六、编制单位
******公司。
联系人:李欣月。电话:176****8088。
邮 箱:****@163.com。
七、公示周期:公告日起15天。
****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