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绍庆河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已由 彭水苗族土家族****委员会以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412-500243-04-01-11458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市彭水县绍庆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改造提升:本项目改造建筑4603.00㎡,包括民宿1569㎡,改造后形成民宿64 间。办公用房650㎡、商业1161㎡、体育馆1223㎡等。拆旧建新:项目**建筑145255.00㎡,包含百安小区旁住宅等47583.35㎡,原广播电视旁住宅等 58044.65㎡,****酒店22538㎡,****中心用房10251.7㎡、立体停车楼6837.3㎡ 。道路改造工程:交巡警平台至滨河路段长207m ,道路拓宽至14m;河堡**路长180m,道路拓宽至22m。道路**工程:为体育馆至**路长118m,宽14m。项目设置小型广告牌6500个,改造公园4629.88㎡。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101101.5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46615.33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合同估算金额:32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设计、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指定的地质勘察,包含但不限于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超前钻以及建筑物的地基持力层的地基处理设计,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成果,以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包括配合招标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提供勘察交底服务及在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等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定的范围为准。
2.5 勘察服务期限:工程建设全过程。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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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社区县坝街15号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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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星耀天地1栋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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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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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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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8995 | 联系电话: | 023-****8989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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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绍庆河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地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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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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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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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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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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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分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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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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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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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彭水十字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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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1575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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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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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彭水绸缎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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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905********4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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