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和《******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的相关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新区电城**后村、爵山村、排坡村和前岚村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该******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了推进**新区电城**后村、爵山村、排坡村和前岚村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拟在**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
二、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建设用地周转规模0.5247公顷,位于**市**区电城镇,涉及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的农用地0.3001公顷(其中耕地0.1318公顷、林地0.0989公顷以及其他农用地0.0694公顷),建设用地0.2246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本次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管控要求,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本次方案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地块位于村庄规划范围内,规划用途均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具体为文化用地和农村道路用地),拟建设项目不属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类型,符合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三、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变化。
四、****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六、公告方式
******新区政务网站公告,同时****区管委会、****政府张贴布告。
******局****分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