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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6-2027年度生鲜耗材年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需澄清答疑内容:
1.问:在此次招标中,是必须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投标吗并要求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回复:本项目只接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澄清/答疑未尽事宜,仍按照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释顺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查收;需潜在投标人书面回执且未及时主动回执的,视作其已收悉本澄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805室
联系人:秦工、王工
电话:0551-****2552、****5965
邮箱:****@qq.com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