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县七甲坪镇垭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和加工项目位于**省**市**县七甲坪镇垭头村狮子溪组项目主要分为露天开采区、生产加工区及生活办公区。
露天开采区占地面积约70000m2,采用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开采工作线沿北**南西(矿体走向方向)布置,总的开采顺序为,先行对+310m标高以上覆盖层及矿体进行削顶剥离,然后按以下顺序依次开采:+310m~+295m台阶→+295m~+280m台阶→+280m~+265m→+265m~+250m→+250m~+235m→+235m~+220m台阶。首采工作面布置在+310m以上山头。**面积0.07km2,开采深度:+337~+220m,采矿规模为60万t/a。
**西侧配套设置有一座排土场,占地面积1877m2,**开采过程粉尘主要采用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
于******一间封闭式生产厂房(生产加工区)设置碎石生产线一条占地700m2,**成品棚一个占地500m2。总计占地面积1200m2。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2024年6****委托****编制了《**省**县七甲坪镇垭头**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和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6月27****环境局对其进行了审批:怀沅环评〔2024〕4号。根据《**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湘环发〔2024〕49号),我公司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危险废物,我公****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豁免管理申请(申请中)。我司已于2022年4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证书编号:****1222MABY5M7C8D001Z)。
三、工程投资情况
环评中本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371万元,占总投资的12.3%;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实际验收环保投资为369万元,占总投资的12.3%。
四、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原环评设计生活污水经四格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浇灌,由于本项目租赁厂区周边居民房屋,生活污水依托房屋化粪池,根据本项目废水用途,化粪池处理的水质更适用于农田浇灌。因此未建四格池。根据环办[2015]52号《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变更情况得出结论:本项目建设地点、性质以及运行规模未发生变化,本次验收范围的建设内容不存在重大变更,因此本项目可以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五、验收监测情况
1、地表水
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委托****公司对区域地表水进行了现状质量监测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水环境保护措施大部分得到执行。验收期间所在区域地表水监测数据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限值要求。
2、废气
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委托****公司对厂区无组织废气进行了质量监测厂界下风向监测点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要求。
3、噪声
2025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委托****公司对厂区进行了噪声检测本工程在正常运行工况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营。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营阶段认真执行了国家环保法规、****环境局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采取了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效果良好。根据本次验收调查结果,综合分析认为,该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的有关规定,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落实验收调查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通过废气、废水、生态、噪声、固废等环保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