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实施校车服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来政办﹝2012﹞181号)规定以及《**县校车服务协议》,开展对**县校车运行费用(2024年11月-2025年10月)专项审计。
二、交付方式:
审计结束后,形成对校车运行费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征求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并据实修改,形成符合要求的正式报告。
三、交付时间:
签订审计服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提交正式审计报告。
四、付款时间:正式报告交付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报价时间:投标人需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完成报价,即2025年11月28日17:30前。
六、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经营范围涵盖审计、会计事务,且具备****事务所;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要成立专门项目审计组,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具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其他参加审计人员必须是具备会计师或审计师中级职称的财务、审计人员;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
5. 业绩要求:****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制度,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
七、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标书代写
八、回函要求:询价反馈书****事务所营业执照、项目组人员名单以及资质证明等,****事务所骑缝章的询价反馈书,于2025年11月28日下午5:30前,送****教体局计财股(318室)(**省**市**县**镇来阳路1号),联系人:徐燕,联系电话:0550-****529。
九、其他事项:
1.无论成交与否,报价文件均不退还。
2.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