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市溪尾镇滨海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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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6102-0300-2025-00114
发文字号: 安发改审批〔2025〕95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5-11-11
标 题: ****改革局关于**市溪尾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改革局关于**市溪尾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5〕95号
2025-11-25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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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市溪尾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配套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溪政函〔2025〕140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溪尾镇**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配套设施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市溪尾镇**农业配套用房提升工程

1.农产品初加工及配套用房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包括溪尾茶叶站三栋建筑改造成农产品初加工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坂中村农产品初加工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林江村秀浦里厂房及配套管理房改造建筑面积2560平方米,其中厂房改造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套管理房改造建筑面积560平方米;林江村上原厂房及配套管理房提升改造2900平方米,其中厂房改造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配套管理房改造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坎下村戏台周边闲置建筑改造建筑面积约315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内外部改造,以及完善配套设施工程等。

2.溪尾**洋展示及渔业产品展销用房提升改造工程

工程包****博物馆改造,****博物馆进行改****博物馆,改造建筑面积约1040平方米;溪尾农贸市场配套用房改造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建筑内外部改造,以及完善配套设施工程等。

3.溪尾镇乡村**产业服务用房项目

项目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包括产业服务、人才服务、农特产品展示等功能。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以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等。

4.溪尾镇溪邳冷冻厂房改造提升项目

溪尾镇溪邳冷冻厂改造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以及室外配套设施工程等。

(二)******基地提升改造项目

1.溪尾镇**智慧农业种植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涉及下邳村、溪尾村、林江村、坂中村、渔岐村、林洋村、湖岭村7个村,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农业大棚350亩,****基地1050亩,修建机耕路10.8公里,修建灌溉水渠长6.2千米。

2.溪尾镇果蔬产业园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坎下高优水果产业园修建灌溉渠道长260米,宽度约4米,布设灌溉一体化设施23亩;下邳精品水果产业园修建生产道路800米,瓣建智慧葡萄种植大棚180亩,布设灌溉一体化设施63亩;坂中村精品水果产业园**智慧葡萄种植大棚72亩。

(三)**市溪尾镇**农业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1.溪尾镇渔业产业区生产道路改造工程

工程生产道路改造全长2.03公里。其中鲜艳沃码头至牛头屿段道路改造长1.5公里,红线宽3-4m;龙头井连接国道道路改造长0.53公里,红线宽3-4m;****村委会方向道路改造提升长约800米,宽2.5-6米,沿线环境提升改造面积约130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路面改造,以及完善道路沿线设施等。

2.溪尾农业灌溉水系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绣溪流域生态整治工程:****水库至铁路高架桥、集镇段河道整治长约3千米,河宽10-30米,修建滨水栈道长约6公里,宽2米。整治内容包括除草、清淤、护坡修复工程等。

(2)钱塘溪生态整治工程:****水库至钱塘村段溪流整治长2.7千米,宽5-18米,修建溪流两侧生产道路长5.4公里,宽2米。整治内容包括除草、清淤、护坡修复工程等。

(3****园区西侧水系综合整治长约500米,宽10-30米,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理、护坡修复等。

3.智慧农业农村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拟针对乡村基建、管理、服务、治理等需求,整合AI+云/物/网/大数据等能力,通过“一张纸”规划,全栈式解决方案,来提升农业农村智慧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智慧特色农业种植配套设施项目、乡村人才培育和特色农业服务配套设施和智慧物联网感知系统一体化项目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2126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

五、建设地点:**市溪尾镇。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原批复文件安发改审批〔2025〕32号同时作废。

****改革局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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