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宠物家具技改项目

审批
福建-龙岩-武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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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750885E钟永富
林平******县
****园区环城南路113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龙兴宠物家具技改项目****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C2110-木质家具制造
******县 ******县
经度:116.095278 纬度: 25.062778****环境局
2024-12-31
龙环审〔2024〕285号〔2024〕285号913********750885E001U
2025-05-07500
20****
913********750885E****
913********750885E**市翰****公司
****0200MA31HGFT2C2025-05-25
2025-10-272025-11-21
https://www.****.org/yanshou/42588.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术改造技术改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户外宠物家具50万套,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3500吨年产户外宠物家具50万套,年产生物质成型颗粒350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本地杉木→下料→锯板→烘干→板材→下料→钻孔刨光→喷漆上胶/刷漆上胶→组装检验→拆装打包→入库待售 2.钻孔刨光→锯末、刨花→成型颗粒燃烧→锅炉1.本地杉木→下料→锯板→烘干→板材→下料→钻孔刨光→喷漆上胶/刷漆上胶→组装检验→拆装打包→入库待售 2.钻孔刨光→锯末、刨花→成型颗粒燃烧→锅炉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水帘柜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大气污染防治。板材加工废气由中央集尘器统一收集后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生物质颗粒成型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静电喷涂房密闭,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排放;水帘喷涂废气经水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管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标准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规划厂区生产工艺布局,对主要产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水性漆和胶水等空桶由原料供应商统一回收,污泥、油毡边角料、漆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建成后新增颗粒物0.54t/a、非甲烷总烃0.438t/a。1.废水:水帘柜废水(除漆雾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染色车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2.废气:①板材加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15米排气筒排放,编号分别为DA002、DA004、DA005;其中DA002和DA004为同质排气筒,本次验收仅监测DA004; ②静电喷漆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③手工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 ④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⑤锅炉烟气依托原有; ⑥刷漆上胶废气依托原有。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4.固废:①刨花、锯末、杉木边角料、锅炉燃料灰渣依托原有固废暂存间; ②水性漆、胶水空桶由供应商回收; ③油毡边角料(含有沥青与砂子)外售综合利用; 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包含漆渣)收集后由水性漆厂家回收。 5.总量: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量为0.0996t/a,符合批复要求。
1.DA001排气筒停用; 2.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包含漆渣)收集后由水性漆厂家回收。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落实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要求,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和开展自行监测;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做好台账记录。****于2025年05月07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重新申请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50885E001U),并已开展自行监测。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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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8 0 0 0 0 0.098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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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8 0.1517 0 0 0 8.66 0.152 /
0 0.0996 0 0 0 0.1 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 / 染色车间的设备清洗废水、水帘柜废水等生产废水进行收集暂存至污水池(9m3);在pH调节池利用片碱对废水进行酸碱调节,调节后的废水加入PAC/PAM进行混凝、絮凝,pH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的尺寸均为800mm*800mm*1200mm;混凝、絮凝后的废水进入过滤沉淀池(直径1200mm*高1800mm),污泥利用板框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后的废水回到污水收集池,上清液进入**池(20m3),然后通过水泵抽至高位水塔回用于生产。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二级标准 板材在下料、刨花、钻孔等过程中会产生木屑粉尘,建设单位在各木作加工工段配备了吸尘罩及管网,由中央集尘器统一收集。然后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4、DA005)排放。 项目板材加工废气(DA004、DA005)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4~10.1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6~0.26kg/h,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为0.288mg/m3.
2 布袋除尘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刨花、锯末等加工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挤压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经15米排气筒(DA006)排放。 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DA006)经布袋除尘器后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6~3.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026~0.0028kg/h;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为0.288mg/m3.
3 水帘柜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5/1783-2018)中表1、表3、表4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表A.1相关标准 静电喷漆工序设置密闭的车间,喷漆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手工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DA008)排放。 静电喷漆废气(DA007)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8.8~10.7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39~0.047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4.47~4.70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20~0.021kg/h;手工喷漆废气(DA008)经水帘处理后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6~3.8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17~0.01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范围为4.41~4.61mg/m3,排放速率为0.021kg/h。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为0.28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即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最高排放浓度为0.96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验收监测数据,厂界昼间噪声的噪声值最大值为63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水性漆和胶水等空桶由原料供应商统一回收,污泥、油毡边角料、漆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人员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①刨花、锯末、杉木边角料、锅炉燃料灰渣依托原有固废暂存间; ②水性漆、胶水空桶由供应商回收; ③油毡边角料(含有沥青与砂子)外售综合利用; ④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包含漆渣)收集后由水性漆厂家回收。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主体工程、仓储工程、配套工程以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新增真空喷涂、静电喷涂、手工喷涂工序;新增生产废水,并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板材加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15米排气筒排放,编号分别为DA002、DA004、DA005;其中DA002和DA004为同质排气筒,本次验收仅监测DA004;静电喷漆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手工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锅炉烟气依托原有;刷漆上胶废气依托原有。主体工程、仓储工程、配套工程以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现有工程,新增真空喷涂、静电喷涂、手工喷涂工序;新增生产废水,并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板材加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15米排气筒排放,编号分别为DA002、DA004、DA005;其中DA002和DA004为同质排气筒,本次验收仅监测DA004;静电喷漆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手工喷漆废气经水帘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生物质成型颗粒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锅炉烟气依托原有;刷漆上胶废气依托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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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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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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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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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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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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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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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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