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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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机关:****政府 (二)批准文号:云政土复〔2025〕522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1月8日 (四)批准用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三)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10.7661公顷,其中:农用地10.7661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园地7.3686公顷、林地1.7917公顷、草地0.2806公顷、其他农用地1.325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按照《******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涉及**区1个征地区片和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共4种地类。**区南屏镇南岛河村属Ⅱ区片,标准为园地105.0000万元/公顷、林地52.5000万元/公顷、草地52.500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105.0000万元/公顷;该批次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 (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主要采用货币安置。 四、公告方式、时间及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由******局组织**区****委员会粘贴在所涉及的镇、****小组的公示栏上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如对本公告所属的《关于**市**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522号)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联系人及电话:******局,0879-****677 地 址:**市**区**大道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市**区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位置图 ****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