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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南****工业园1栋3楼301
被投诉人:****控制中心
地址:**市**县**镇**大道333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雨**金鸡关路正黄三期4栋302室
四、基本情况
******公司代理****控制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项目(****),采购日期为2025 年 09 月 18 日。
投诉事项1:评审因素设置不合法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3: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