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良庆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为进一步规范**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3〕14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村级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11号)、《****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农局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一)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范围

农村集体资金,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货币资金等。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除货币资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短期投资、存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是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包括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面、建设用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农村集体“三资”归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

(二)明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民主公开、成员收益、支持公益的原则,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达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要求。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出售、收益、担保、退出、继承和分配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体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促进农民收入增加,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政府****办事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代表其成员行使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承担内部监督工作,对全体成员负责。****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等工作。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指导、监督、审计等工作。

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预决算编制、会计人员配备、业务培训、设备配置、清产核资、审计监督等工作所需的经费,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列入本村(组)年度工作预算。

(三)加强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1.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因特殊业务需要,可按规定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

2.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包括重点工程项目),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年终或项目完成并验收通过后,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或项目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收支或项目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报村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收支或项目决算报告、****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3.预算执行过程**则上不予变更,如遇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应经“四议两公开”程序通过后,据实审批入账支出,****政府****办事处)备案。

4.****政府****办事处)指导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村(组)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政府****办事处)备案后实施,****纪委监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备。建立财务开支审批流程,根据财务开支审批权限报批。财务流程完成后,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部分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向成员分配收益—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其分配原则上遵循《****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组通字〔2024〕9号)精神。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和私设“**库”,严禁账外设账。建立农村集体资**全运行机制。加强票据管理,****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7.实行“组账村管”制度。村(组)设立报账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组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记账、统一建档管理。

(四)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1.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台账,逐步将集体资产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行集体资产实时登记和动态的信息化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如实登记资产存量及变动情况,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对报废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核销。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台账,对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的资产,如实登记承包(租)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承包、租赁的期限、收益和结算等情况。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工程建设管理台账,如实登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变更、审价、竣工验收、资金结算等情况。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租赁、合资、**等方式经营并纳入良****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及鉴证,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5.农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租赁、承包或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农业农村局、****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应当委托良****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及鉴证。

6.农村集体资产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政府****办事处)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招投标制度和评估制度,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政府****办事处)备案。

(四)加强农村集体**管理

1.实行**登记簿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登记簿,对农村集体**进行逐项记录。**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的承包、租赁,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政府****办事处)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公开协商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及评估制度。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办事处)加强指导和监督。采取公开协商、招标投标等方式进行的集体**的承包、租赁等情形,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报村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村级集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3.集体**的承包、租赁,****农业农村局、****政府****办事处)的指导下,应当委托良****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及鉴证。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集体**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农村集体**收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报村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村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三、进一步健全工作保障机制

1.****党工委****社区)的督查,****社区)对财务收支、项目管理、资产运营等领域开展监督检查。****政府****办事处)****社区)开展集体“三资”审计监督,****社区****小组延伸审计监督。**纪委监委、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应当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开展。**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制,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4.**农业农村****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督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人民政府****办事处****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5.除涉及商业秘密信息、正在调查处理事项等不应公开的内容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6.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末要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底****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7.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政府****办事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要落实充足人员,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政府****办事处)承担村(组)日常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具体工作,可以聘请专业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参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村(组)报账员、代理会计等人员的管理,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策理论水平。

8.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建设力度,用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立健全良****交易中心,拓展土地流****服务中心平台功能。

9.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进机制,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制定定期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分析汇报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力度。

四、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1.农村集体资产、**承包、工程项目建设未经民主决策程序讨论、未采取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及制度,或因程序不规范、操作不透明、管理不民主造成农村集体“三资”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改正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构成危害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机关依法处理。

3.****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过程中,因审核把关不严、监督指导不力、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导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4.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行为,造成农村集体“三资”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人员失职,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按照规定权限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依法处理。

5.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治理、资产清产核资、集体财务审计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政府****办事处)要督促指导,认真做好整改。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对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本指导意见及附件适用于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社区(居委会)。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会议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执行。****政府****办事处)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纪委****农业农村局报备。


附件: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3.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4.资产评估制度

5.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

6.财务预决算制度

7.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8.财务公开制度

9.资产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

10.资产台账和保管制度

11.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2.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3.票证管理制度

14.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附件(14)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1-25
意见征集
关于进一步加强良庆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意见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