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维修段站台限界测量仪器
购置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 项目名称 | ****公司****维修段站台限界测量仪器购置 | 项目编号 | **** |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采购 | ||||||
| 采 购 明 细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 量 | 邀请供应商 | ||
| 站台限界测量仪器 | / | 台 | 4 | **** | |||
| 原 因 说 明 | ****公司****维修段购置站台限界测量仪器。站台限界测量器具纳入《****公司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研究院****研究所负责技术审查具体工作并颁发技术审查证书。本次购置站台限界测量仪器,测量模式须为激光测量。目前通过技术审查,且具备激光测量等功能需求,仅有****一家,需从次该供应商处采购。此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公示期: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8日17时30分
如对本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异议函件(纸质文件或电子邮箱)向****提出。
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2) 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3) 异议请求及主张;(4) 异议人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 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6) 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受理异议联系人:樊女士
联系电话:029-****4247、029-****4241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地址;**市**东路与兴****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邮编:710054)
****集团****物资部采供所电话:029-****7548
****集团****物资部监督科电话:029-****2728
纪检监督电话:029-****4171
****集团****物资部采供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