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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25
| 项目名称 | **县香溪河水文化传承与利用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昭君镇、古夫镇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270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龚军 |
| 联系人 | 余昌极 | 联系电话 | 138****0895 |
| 项目投资(万元) | 39776 | 环保投资(万元) | 20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8-11-3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分三期实施:(一)一期工程,重点对昭君村景区入口、景区内闲置建筑及其周边环境空间进行整体改造升级。主要包括:改造昭君村景区入口及闲置建筑约4500平方米,建设汉宫宴、****文化馆和非遗展示馆;打造香溪河水文化长廊,恢复汉阙2处、**文化廊道300米,建设美人街文化长廊200米,设多处水文化小品。实施香溪河沿岸生态文化景观提升12000平方米,****广场3000平方米,修缮昭君琵琶桥1座,营造昭君浣纱水景观1处。配套升级智慧标识系统1套,改造研学教室并融合**非遗元素,开发水文化主题文创产品。(二)二期工程,****水库坝下至昭君村景区约15公里河道生态文化氛围改造、加固河岸,辐射面积达10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将**水文化历史融入沿岸观景台、景观带及配套设施改造。在昭君村景区开展2500平米的“千秋昭君”史料文化布展,提升昭君村景区业态布展5000平米,升级昭君文化展演。(三)三期工程,****中心,开展昭君文化主题演出、展览等活动。打造休闲娱乐区,设置古色茶馆、咖啡吧等;发展特色商业,开设文化特色纪念品、农产品展销店。同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道路扬尘采取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措施后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 其他措施: 人居密集或扬尘严重的施工场地应使用防尘帏幕,运输车辆加遮盖蓬布密闭运输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挖方、垃圾、废弃施工材料等用于道路回填或绿化,不能利用的,经统一收集****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收集设备,定****处理场处理。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须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优先选用优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施工中加强设备维护,杜绝非正常运行。施工场地设置挡墙。对运营期交通噪声的干扰,通过采取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在居民区集中地带设置禁鸣标志,减缓或控制交通噪声影响。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期间必须加强管理,预先做好防护、迁移、遮盖等工作;施工期在人员密集域内,须应留出必要的安全防护通道,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的封闭、遮盖工作,以最大程度地减小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
| 承诺:**** 龚军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龚军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