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5
体裁分类: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 索引号:****
******公司“公转铁”****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
日前,******公司向我机关提出申请,“公转铁”****中心建设项目为省重点项目,总平面规划图于2024年9月14日审批通过,本次为提升地磅房作业效率,优化车辆通行流线,并降低因空间限制导致的通行障碍,对现有规划进行局部调整,调整后不突破强制性规划要求和容积率等主要指标。拟做如下变更:
局部变更:
一、一号地磅房增加开票间,建筑尺寸由24.40×11.80m变更为24.40×15.40m;建筑面积由287.92㎡变更为340.18㎡;建筑高度由6.00m变更为6.20m(局部4.80m)。
二、二号地磅房开票间移至两个地磅之间,建筑尺寸由24.40×17.02m变更为24.40×15.40m;建筑面积由378.15㎡变更为340.18㎡;建筑高度由6.00m变更为6.20m(局部4.80m)。
变更后统筹规划:鉴于该项目土地已整合,依据《**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内空规办【2023】1号)的相关要求,局部变更后的规划方案与新增用地的规划方案进行统筹考虑。
统筹规划后总建筑面积由44999.15㎡变更为61158.23㎡;地上建筑面积由44844.27㎡变更为60898.41 ㎡;地下建筑面积由154.88㎡变更为259.82㎡;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由85030.27㎡变更为116159.41㎡;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由42683.92㎡变更为58134.85 ㎡。容积率由1.01变更为1.10;建筑系数由50.66%变更为55.23%;绿地率由7.87%变更为11.62%。统筹规划后各项指标均仍满足规划条件要求。
按照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机关已完成对******公司“公转铁”****中心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平面调整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初审工作,为了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现就该项目总平面调整、统筹规划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相关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内容详见附图)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5日
公示方式:1、****政府信息公**台
2、项目现场。
依据 《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机关陈述你对该规划许可事项的书面意见,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反馈地址:********创业园)
联系电话: 0319-****959
联 系 人:吕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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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
附图:
变更前已审定的总平面规划图
统筹规划后的总平面规划图
统筹规划后的鸟瞰实景融合效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