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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全域S-HR OA数字化协同一体化项目(二标段)— OA协同办公系统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集团全域S-HR OA数字化协同一体化项目(二标段)— OA协同办公系统,现作以下澄清:
1、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30%,蓝图签订20%,正式运行20%,系统验收20%,尾款10%。
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实施服务团队”的评分细则修改为:标书代写
1、要求项目经理具备至少5个OA或协同办公系统项目的实施经验,且其中须包含至少2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OA或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证明材料:须提供不少于5个项目经验的证明文件,每个项目均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体现合同总价的页面、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所述项目经验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承接的项目。
评分标准:完全满足以上经验要求及证明文件要求的,得3分;否则得0分。
2、团队成员(含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含),并且项目团队至少具有2年实施经验。(提供团队成员名单及简历),有得2分,否则得0分。
其余不变,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