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海家园A、B区小区电梯更新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11-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海家园A、B区小区电梯更新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变更为:“(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2)提供承诺: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供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质检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报告);”现变更为“(2)提供承诺: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业绩合同中所有电梯均已供货安装完毕且已全部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地 址:**市******社区3号楼2层
联 系 人:邹工
电 话:0551-****779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2****中心综合楼7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8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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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